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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申报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年03月04日14:23 dzsp

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,有关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:
  为切实做好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,按照《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流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(试行)》要求,现就申报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申报原则
  (一)服务行业,突出重点。以服务流通行业规范发展、引领各行业提升竞争力为出发点,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轻重缓急,突出重点,统筹安排流通领域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。2013年将重点围绕居民服务、流通模式创新、流通信息化、商贸物流、供应链管理、绿色流通、低碳消费、特种行业管理、交易管理规范、商业网点设置、质量安全、检验检测技术、商业信用、农产品及重要商品流通与管理等方面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。
  (二)优化结构,确保质量。切实将行业影响面广、引导性强,对行业管理和发展具有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的标准项目纳入计划,实现项目由单一产品标准为主向以管理标准、服务标准和基础类、通用类、综合类标准为主转型,进一步优化标准结构。要增强标准项目的科学性,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重复、雷同或矛盾,申报的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要符合《标准化法》相关要求。
  (三)控制数量,明确程序。为集中资源、保证进度,2013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原则上每个领域(行业)安排不超过10项标准。各单位要精选项目,好中选优,严格控制数量,并且保证能够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。要按照《流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》要求,将所申报项目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分技术委员会)汇总、审查后,根据行业属性分别报送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;对行业归属不明确或涉及2个以上司局职能的项目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。
  二、相关要求
  (一)准备申报材料(含纸制文件和电子版)。各单位要认真报送申报材料,包括:申报说明、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、流通行业推荐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、流通行业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。其中,申报说明要详细介绍标准项目内容、相关领域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现状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促进行业发展的预期效果等。
  (二)按时上报。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各相关业务司局。
  联系人: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蔡少锋 董博
  联系电话:85093793、85093760
  传真:85093762
  电子邮箱:dongbosg@mofcom.gov.cn
 
  附件:1.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.doc
     2.流通行业推荐性标准项目建议书.doc
     3.流通行业强制性标准项目建议书.doc
商务部办公厅
2013年2月28日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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